【政策申报】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设施便函〔2025〕15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深入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建设工业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工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跨域共享、价值共创,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浙经信设施〔2025〕202 号),现组织开展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根据《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分为企业级、行业级两类。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类别择一申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从业务协同优化诉求出发,聚焦研发设计、协同制造、营销服务、供应链管理、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以自身数据开放带动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数据融合,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模式,实现效能提升、价值创造和数智转型。

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平台等牵头,整合多方参与者资源,开展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结合 CPMS 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服务对象重点面向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试点培育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可通

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

(https://zj87.jxt.zj.gov.cn/)“浙企办”栏目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书,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1,并将纸质材料 1 份及电子版报送地市经信局,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二)地方审核。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局组织摸

排所辖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和平台开展试点申报,加强指导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材料初审工作,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前完成材料在线审核,并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 2)发送至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

(三)组织评审。针对各地报送的试点方案,由省经信厅组织方案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名单。

联系人:尹晓红 祝健

电话:13023666695 0571-87056456

附件:1.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书

2.浙江省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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