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耕:可信数据空间何以可信

12月28日,2024年海南数据要素创新发展大会在海口举办。论坛以“数聚海南 生态共创”为主题,聚焦数据要素领域的关键问题,探讨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的路径,推动海南数据要素市场的规模化、合规化、智能化发展。

原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以“可信数据空间何以可信”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本文根据现场演讲内容综合整理。

可信数据空间的概念

可信数据空间被定义为基于共识规则、多方主体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具备了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创造等核心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让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可信流通。“可信”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可信,更涵盖了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律学意义上的信任构建。

数据被赋予了四大属性,包括主权属性、人身属性、公共属性和价值属性。这些构成数据基础设施的顶层架构。

数据要素化在于使用,在于发掘其价值属性,即数据价值化,数据价值化以梳理清楚数据相关主体权益为前提,保障其安全权益和价值权益,保障价值权益的关键在于数据确权。

可信数据空间的法律法规依据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法律为可信数据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近期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相关主体的数据处理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运营者和其他涉及数据处理的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共性的要求,如数据处理者不得僭越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数据来源者权益;数据处理者对于数据来源者负有义务,特别重要的是“最小采集原则”“告知-同意原则”,数据转移、变更时的“单独同意”“重新同意”等原则;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等方式采集数据来源者数据等。通过这种方式,为可信数据空间奠定了合法基础,同时也为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开辟了道路。

《个人信息保护法》许可多个数据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许可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关于个人数据的共同处理规定可以推广到关于其他涉私数据的共同处理。除了核心数据,其他数据均可共同处理。这为可信数据空间在同一个平台上多方处理数据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旨在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该计划聚焦于三大能力:一是构建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能力;二是提高数据空间资源交互能力;三是强化价值共创能力,支持多主体共同参与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保障各参与方权益。

我国数据流通规划部署5类可信数据空间,包括积极推广企业可信数据空间;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可信数据空间的实现路径

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需要确保自身可信,并追溯到其授权机构的可信,即需要可信的数据空间监管方,需要政府作为“可信根”。

可信的两种路径包含去中心化和局域中心化。局域中心化的区域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需要让政府作为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律意义上“可信”的基础,即公信力的基础。这个“可信”的基础即为“可信根”。“可信根”为背书,形成可信基础上的区域数据空间、行业数据空间。

海南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打造了以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为平台的“海南模式”。通过“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发挥“政府+市场”两个作用。基于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加上运营平台,构成一体化可信数据空间,进而构建整体性数据基础设施。打通从原始数据、源头数据到最终数据产品的数据可信流通渠道。

来源: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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