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二、征集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等建设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围绕服务构建天津市“1+3+4”现代产业体系,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石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全市重点产业,支持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探索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创新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围绕赋能全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全市数据产业发展。
(四)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围绕跨境贸易、跨境电商、国际合作等场景下数据安全有序流通需求,支持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结合天津市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重要数据目录等工作机制,提供合规指引、跨境申报咨询等服务,打造一批支撑跨境业务创新的数据产品与服务,促进数据向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安全合规有序流动,支撑发展“来数加工”等数字服务新业态,助力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数据合作新格局。
三、试点工作任务
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工作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
(一)构建数据资源高效流通机制。打造场景驱动的数据跨域流通新模式,实现多主体异构数据高效互联互通。促进数据空间各方开放数据资源和产品,沉淀一批行业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资源,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构建与开放,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二)打造应用共创模式。构建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与评价体系,鼓励多主体联合开展应用创新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共享共用模式。
(三)建立产业生态培育体系。加大应用推广,引导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开发方和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合规审查、数据确权等多类主体接入数据空间,联合开展应用创新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壮大数据空间生态规模,通过开放数据资源、发布应用需求、构建激励机制等方法,强化产业主体培育,增强数据空间生态活力。
(四)构建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建立常态化的运营团队和机制,保障数据空间的可持续运营。制定数据空间准入认证和合规管理等制度规则,实现参与主体可信任、数据来源可确认、合规使用可保障。
(五)推进可落地易复制的技术路径。使用与应用场景、运营模式和规则制度等相适配的技术系统,满足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和安全管理等数据空间核心功能要求,实现数据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利用。
(六)探索数据空间互联互通。基于本市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能力,探索数据空间互联互通,推动跨空间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协同复用,助力可信数据空间产业生态互促共进。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获属地区级数据管理部门同意。
2.已入选2025年度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须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从场景建设、技术方案、标准规范、实施路径、生态建设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推广性,预期效果显著,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和示范价值,同时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
2.申报材料须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参考《2025年天津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二)评审遴选。申报征集结束后,天津市数据局将组织开展项目评选,通过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候选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划定试点项目名单并对外公布。
(三)后续管理。天津市数据局将对试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跟踪建设进度、评估实施成效、优化推进举措,确保先行先试工作落地见效。
六、工作要求
请于2025年11月15日24时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按“单位名称+试点名称+试点类型+天津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申报书”格式填写。邮箱地址:tjsjjsjz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3858613。
七、支持事项
对于遴选确定的试点项目,提供媒体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推荐参加“数据要素×”等典型案例示范遴选活动。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在产业政策扶持、供需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提供投资基金、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附件:2025年天津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