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空间的开放与共享合规边界?
政务数据空间的开放与共享合规边界,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遵循,围绕“分类分级、权责清晰、安全可控、用途合法”原则构建闭环约束。首先是数据范围边界:需按敏感程度划分“禁止开放(国家秘密、核心敏感政务数据)、限制共享(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政务数据,需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自由开放(公共服务类非敏感数据,如公共交通、气象信息)”三类,明确“什么能开、什么不能开”的底线——国家秘密绝对不得触碰,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去标识化,重要政务数据需经安全评估后定向共享。其次是主体权限边界:政府内部共享限定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范围,向企业、公众开放需基于“最小必要”原则分配权限(如公共数据面向全社会,政务服务数据向特定主体授权),同时落实“谁开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机制,确保数据流转中的责任可追溯。再者是安全保障边界:开放前需进行脱敏、加密等处理,共享中通过可信通道传输,事后对数据使用行为审计追溯,防范泄露或滥用风险。最后是用途约束边界:接收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数据,不得超范围加工、交易或泄露(如企业利用政务数据需服务公共利益,不得用于非法盈利)。
综上,合规边界本质是平衡“开放效率”与“安全风险”,通过法律规则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让政务数据在“安全框架内”释放价值。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