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局印发《湖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

2025年6月13日,湖北省数据局印发《湖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8年,建成30个以上资源集聚、价值共创、生态繁荣、广泛互联的可信数据空间,开发不少于300个应用场景,上架不少于2000个数据产品,可信数据空间技术、运营、生态、标准、安全体系基本建成。

全文如下:

湖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数据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快构建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我们组织编制了《湖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省数据局    

2025年613日    

湖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加快构建数据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围构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发展目标,以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支撑,以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为重点,一体推进建、用、管、服,形成试点示范、场景创新、生态协同、动态优化串点成网的可信数据空间设施体系,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建成30个以上资源集聚、价值共创、生态繁荣、广泛互联的可信数据空间,开发不少于300个应用场景,上架不少于2000个数据产品,可信数据空间技术、运营、生态、标准、安全体系基本建成。

二、分类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1.加快创建资源富集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鼓励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等单位加快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市州开展试点,打造涵盖可信管控、资源交互、敏捷计算等能力的底座,构建与其它数据空间互联互通的技术设施和管理机制。通过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开源体系、高质量数据集等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低空经济、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

2.重点推广协同高效的企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省属国企、平台型企业等打造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加快企业数智化转型。支持数字出版、能源电力、纺织服装、智慧农业、智能设计等企业开展试点,带动中小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参与。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需求创新应用。鼓励与湖北供应链物流信息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加强协作,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

3.积极培育场景丰富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在鄂央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围绕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鼓励链主企业聚焦光电子信息、“武襄十随”汽车等重点行业,落地一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支持生物医药、商业航天、绿色低碳等试点建设,完善行业数据资源目录和应用场景清单,建立数据使用、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机制。加强与楚天数链、科创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等深度融合,提升行业竞争力。

4.着力构建合规便捷的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支持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等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等场景应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出台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构建数据跨境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

5探索建设安全可控的个人可信数据空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结合实名认证、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技术,建立场景授权、合规流通和价值分配的服务体系。

三、面向重点领域拓展可信数据空间应用

6.面向产业链发展,助力端到端协同创新推广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的应用,挖掘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支撑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共享和分析原材料、生产、研发、物流、市场等全过程数据,进一步提质增效。

7.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激活中小企业数据价值推广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应用,实现数据驱动业务模式变革。运用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中小企业数据资源供给,依托湖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联盟,联合云服务商,提供面向共性需求应用场景的开发环境,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8.面向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应用,聚焦生命科学、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加强科技数据资源整合发挥湖北科创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资源整合、技术对接等优势,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整合知识产权、市场需求等数据,支撑信息查询、评估、交易撮合等服务,促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9.面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丰富可信流通载体推广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应用,加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间的数据流通利用。通过户籍、社保、医疗等多部门数据融合应用,实现“一网通办”向“无感智办”升级。支持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扩展数据可信流通能力,与数据加工、数据交付等业务节点互联互通,助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

10.面向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广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提升城市数据可信流通能力。整合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数据,支撑全域数字化转型通过视频监控、交通流量等数据共享利用创新多部门协同的城市风险预警防控等智能化应用。

11.服务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构建多元融合格局推广在医疗健康产业的应用,整合生命健康产业集群数据,加快大健康产业融合创新。支持高端医疗装备和生物创新药产业集群,运用成果孵化、中试生产、临床应用等全链条多源数据,助力药物研发、生产管理、产业协同等关键环节。

12.服务物流产业发展,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广在物流产业的应用,依托武汉、襄阳、宜昌等国家重点物流枢纽城市,深化铁水公空关邮仓物流数据整合共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支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服务模式,提高多式联运的整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13.服务数据金融发展,促进数据增信服务供给推广在数据金融领域的应用,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等提供数据支撑。整合企业数据流通交易频次、入表数量等数据,提供授信额度增益。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数据增信主题库,丰富信用、增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数据变信用,信用变资金”。

14.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广在人工智能产业的应用,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依托武汉、宜昌、黄石数据标注城市创建,促进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丰富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算料”。

四、探索可信数据空间市场化运营机制

15.提升专业运营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鼓励建设方、参与方及第三方承担运营工作。规范数据空间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运营流程与服务标准。协同推进核心能力的迭代升级,探索免费试用、先用后付、应用分成等推广策略,探索形成可复制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16.构建可信管控能力,支撑多方合作建立身份、数据资源、应用服务等可信认证体系。建立空间资源使用合约并监督执行。通过区块链、使用控制等可信管控技术,对参与方行为记录、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管控,实现实时存证和结果追溯。

17.提高资源交互能力,规范权责边界建立协同合作规则和资源交互记录,明确参与各方权利责任和操作规范。提供数据标识、语义转换等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服务共用。

18.强化价值共创能力,激发创新潜力建立价值共创激励机制,促进多主体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建立数据价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方贡献量化评估,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价值共创的积极性。建立异常与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

19.加强安全防护能力,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构筑可信数据空间动态防御能力。通过数据安全监测、防护、审计等手段保障基础环境安全。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情报共享等安全监管能力。依托湖北信创产业生态,以国产数据库为核心,打造全栈信创技术体系。

五、构建可信数据空间的协同发展生态

20强化产学研合作,动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与科技企业协同,聚焦密态计算、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建设产学研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网安基地、光谷科创大走廊等载体,聚焦多模数据融合处理、认知数据管理和动态安全防御能力开展联合攻关。

21.培育数商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分类施策推动数据企业发展,围绕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治理、流通等专业能力服务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支持武汉、襄阳建设数据资源产业集群,依托宜昌华中人工智能数据产业中心打造“人工智能数据加工产业园”,促进发挥数商集聚效应。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登记入库,启动数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数商健康发展。

22.加强标准引领,促进规范化管理。依托湖北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可信数据空间接口标准、数字合约框架、运行规则等标准规范的制定。鼓励数据空间建设单位、运营机构、科研院校等积极参与技术架构、服务平台、连接器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

23坚持串点成网,推动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引导可信数据空间与数据基础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强化可信数据空间在数据流通利用中的设施定位。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区域节点能力,在“三统一”的基础上串点成网,加速融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六、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发展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指导组建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联盟、省可信数据空间研究院,促进形成创新合力。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实施。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及安全性评估,指导建设及运营单位改进提升。

(二)加大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重要项目、试点落户湖北。充分运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将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突出示范引领定期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储备项目征集,遴选重点培育对象,推荐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择优开展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对应用场景丰富、共创成果丰硕、商业模式完善、生态协同高效的可信数据空间,形成标杆示范。通过“数据要素×”大赛、高质量数据集征集发布、重点联系服务示范场景创建等活动,对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公布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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