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变更(如规则调整)的用户告知义务?
运营变更(如规则调整)的用户告知义务,是《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基于“诚实信用”与“信息对称”原则,对经营者课以的法定责任,核心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首先,告知需“有效触达”;经营者不能仅通过修改平台协议、悄悄发布公告等“隐形方式”完成,而应采用用户易于接收、确认的渠道(如APP弹窗提示、短信/邮件定向通知、账号内显著消息推送),确保用户实际知晓变更内容——若用户未登录,还需补充兜底方式(如官网首页置顶公告),避免“用户不知情却被默认同意”的情况。
其次,内容需“清晰具体”;需明确说明变更的具体条款(如“原七天无理由退货调整为三天”“会员费从19元/月涨至29元/月”)、生效时间及对用户的实际影响(如权益减少、责任加重),禁止用模糊表述(如“相关规则有所调整”)或“兜底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平台所有”)误导用户。
再者,需保障“选择权”:若变更涉及用户核心权益(如大幅提高费用、限制注销权、改变服务内容),经营者必须赋予用户拒绝的权利——用户若不同意,经营者不得强制要求其继续使用服务,或以此为由损害用户既有利益(如冻结账户余额、清空积分)。
此外,对格式条款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经营者需对关键条款(如“违约金翻倍”“责任免除”)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加粗、下划线标注,并主动弹窗解释),否则用户可主张该变更条款无效。若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用户有权要求确认变更对自己不发生效力,或要求赔偿因不知情导致的损失(如因规则突变产生的违约金、服务无法使用的损失)。
简言之,告知义务不是“走流程”,而是经营者平衡自身运营自主权与用户合法权益的“必答题”,需实质化、可验证地履行。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