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数据空间跨域数据共享的合规前提(如主体资格、授权)?
跨域数据共享的合规前提需围绕“主体合法、授权明确、目的正当、安全可控”核心逻辑展开。
首先是主体资格合规:共享双方均需为所在法人合法设立的数据处理者(如在中国需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处理者”的定义),具备与数据类型、规模匹配的资质(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满足等保要求),跨境时接收方所在国/地区需达到等效的数据保护水平(或通过中国的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等机制)。
其次是授权合规: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法定例外如履行合同、法定义务、公共利益等除外),需向数据主体充分告知共享的目的、范围、接收方身份、处理方式、安全措施及撤回权等信息,同意需明确、具体、可撤回(敏感个人信息需单独获取同意)。
同时,共享目的需与原处理目的一致,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过度收集或共享。此外,需落实安全保障:双方需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共享方需监督接收方的处理活动,确保未超出授权范围。例如,国内企业向境外共享个人信息时,需先通过网信部门安全评估,并签订标准合同;共享重要数据时,还需履行备案义务。
综上,跨域共享需先明确主体资质的合法性,再通过充分授权保障数据主体控制权,最后以安全措施覆盖全流程风险。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