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泄露事件的行政罚款额度及适用情形?

数据泄露事件的行政罚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规定,分“一般情形”“情节严重情形”两档及对应适用场景:

一是一般违法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数据处理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未定期安全评估)导致数据泄露的,监管部门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个保法》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数据安全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情节严重情形:若泄露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泄露数量大(如超10万条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用户遭遇诈骗致重大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受威胁)或多次泄露、拒不配合监管调查等,《个保法》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100万元罚款;《数据安全法》处200万-1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50万元罚款。

此外,泄露后未及时补救、未报告也会加重处罚,核心是根据“未履行义务的程度”“泄露的危害性”“整改态度”判定罚款额度。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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