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滥用的民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数据滥用的民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基础,遵循“实际损失优先、违法所得补充、法定赔偿兜底”的三层逻辑。

首先,实际损失是核心依据,包括受害人因数据滥用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如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的资金损失、企业数据被盗取的经营利润减损),以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若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数据)滥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结合侵权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等因素认定。

其次,当实际损失难以举证时,可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即侵权人通过滥用数据获取的利润(如倒卖个人信息的收入、利用数据精准营销的额外收益)。

最后,若两者均无法查清,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范围、后果等,酌情确定不超过500万元的法定赔偿。

实践中,受害人需对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无法完成时可请求法定赔偿,法官将综合全案平衡双方利益。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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