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违规收集的法律责任(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如未经个人同意、超出“合法、正当、必要”范围、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方式收集)需承担多维度法律责任:

首先是行政责任,由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一般情形)或500万元以下、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情节严重)罚款,还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民事责任,造成个人损害的需赔偿损失;若故意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个人可请求1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最后是刑事责任,若通过违规收集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上述责任可叠加适用,形成对违规收集行为的立体约束。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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