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流通中的隐私保护(如匿名化、去标识化)?
数据流通中的隐私保护核心依赖匿名化与去标识化两大手段,二者通过剥离或模糊个人识别信息(PII)平衡“数据价值利用”与“隐私风险防控”,但边界、风险及监管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匿名化是彻底切断数据与个人的关联:移除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定位到特定个体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且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或方法还原,例如医疗研究中使用的“匿名病例库”仅保留病症、治疗方案等非个人属性,此类数据通常不再属于“个人数据”(如GDPR规定),无需承担隐私泄露责任。去标识化则是弱化数据的个人指向性:仅剥离直接识别信息(如姓名),但保留间接/准标识信息(如年龄、地区、消费习惯)——虽不能直接定位个人,却存在“重识别”风险(例如Netflix曾公开去标识化的用户观影记录,研究者通过匹配IMDb的公开评分数据还原了用户身份)。
实践中,二者需结合技术加固与管理约束应对挑战:技术上,差分隐私通过添加可控噪声避免个体特征被提取,同态加密允许数据在加密状态下计算;管理上,遵循“数据最小化”(仅收集必要信息)、“分级访问”(限制敏感数据接触范围)等原则。此外,法规对二者的监管差异需明确一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于“个人数据”(如GDPR要求),需履行数据主体的访问、删除权,而匿名化数据则无此约束。
简言之,匿名化与去标识化是数据流通的“隐私滤网”,但需动态平衡“去识别程度”与“数据可用性”,结合技术与合规管理,才能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目标。
摘自《可信数据空间合规100问》

